《关于印发平阳县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工作机制的通知》(平政办〔2015〕96号)

发布时间:2015-08-14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模式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工作机制》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

 

平阳县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模式工作机制

 

为切实抓好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工作,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落地,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推进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例会机制。县政府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国资办)、发改局、审计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法制办、金融办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全县PPP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指导全县工作。实行项目定期汇报制度,县政府分管项目领导每周听取一次工作进展汇报;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每半月召开一次PPP工作推进协调会,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点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PPP工作分析会,听取项目进展情况以及相关部门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具体举措。

二、建立问题协调机制。实行“六个一”协调机制,全力推进项目落实。建立“一名领导”制度,每一个项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责任人,全程跟踪项目推进过程,对项目推进提供全程指导。建立“一个团队”制度,由县财政局(国资办)、发改局、审计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法制办、金融办和主管部门组建一个谈判团队,其中县涉及七个部门人员相对固定,实施PPP项目联审,谈判团队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合规性、PPP模式的适用性、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价格的合理性等方面,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可行性评估,确保“物有所值”,审查结果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一个部门”制度,PPP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PPP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合作伙伴选择、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以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建立“一个机构”机制,明确项目咨询中介机构,积极发挥中介机构在PPP项目的实施方案、成本核算、项目采购、决策论证、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项目管理的专业性以及项目实施效率,并加强我县PPP相关业务培训,培养专业队伍和人才。建立“一个政策”制度,灵活运用多种PPP模式,在政策允许下,结合不同项目的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适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构建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增强吸引社会资本能力,切实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建立“一抓到底”制度,县考绩办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对各项目推进进度紧抓不放,实行每月一通报。

三、建立项目保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大力宣传PPP模式的理念和方法,提高对PPP模式的认可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认真梳理项目,建立PPP项目库,明确镇(乡)、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实现信息共享。加强跟踪对接,密切关注上级有关政策动态,为项目推进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PPP项目工作组一览表

附件

PPP项目工作组一览表

 

序号

县政府

分管领导

团 队 人 员

PPP项目

名称

主管部门领导

备注

1

郑  杰

陆杰(县发改局)、王纯佑(县财政局、国资办)、周志祥(县审计局)、郑书海(县国土资源局)、余新康(县住建局)、陈朝晖(县法制办)、蒋彩辉(县金融办)

全县旅游

建设开发

王积文


2

郑  杰

林  霄

陆杰(县发改局)、王纯佑(县财政局、国资办)、周志祥(县审计局)、郑书海(县国土资源局)、余新康(县住建局)、陈朝晖(县法制办)、蒋彩辉(县金融办)

县文化中心

运营维护

潘良东

杜继正


3

林  伟

方正(县发改局)、温振睦、陈先乐(县财政局、国资办)、叶笃鍫(县审计局)、章志刚(县国土资源局)、萧方共(县住建局)、邱君诺(县法制办)、杨艳(县金融办)

垃圾填埋场

肖云海


4

林  霄

陆杰(县发改局)、陈日坚、王坚(县财政局、国资办)、叶笃鍫(县审计局)、郑书海(县国土资源局)、萧方共(县住建局)、陈素影(县法制办)、杨艳(县金融办)

新纪元学校迁建

易际亮


平二医迁建

郑鸿阳


5

林大雪

陈伟伟(县发改局)、徐招余(县财政局、国资办)、叶笃鍫(县审计局)、温从培(县国土资源局)、吴新碧(县住建局)、陈朝晖(县法制办)、王辛酉(县金融办)

104国道

西过境

陈允岳


6

彭  杨

方正(县发改局)、陈志敏(县财政局、国资办)、周志祥(县审计局)、温从培(县国土资源局)、吴新碧(县住建局)、陈素影(县法制办)、蒋彩辉(县金融办)

智慧城市

建设

南朝阳


 


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