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阳县加强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科学决策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委办〔2015〕124号)

发布时间:2015-12-03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加强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

科学决策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县机关各单位:

《平阳县加强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科学决策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平阳县委办公室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平阳县加强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

科学决策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决策机制,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中共平阳县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八大整改行动方案》(平委办〔2015〕112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县人民政府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  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

(二)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

(三)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   

(四)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以上的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五)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促进欠发达镇乡发展的重要项目。

第四条 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原则上只有列入项目储备库的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方可列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建设计划。

第五条 建立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储备申报机制。储备项目于每年7-9月集中申报一次,各单位对拟申报的项目组织初步论证,报县发改局。县发改局于9月底完成储备项目库建设。

第六条  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储备标准。有行业建设标准的项目按行业规定确定建设规模。其他由县发改局牵头提出各类项目建设及投资标准。

第七条  拟列入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的项目需进行初步论证。业主单位对拟申报列入项目储备库的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就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具体内容包括:

(一)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

(三)选址;

(四)用地情况;

(五)环境影响评价;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七)必要时需进行方案比选。

第八条  建立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不可行性论证”制度。采用专家委员会评估论证与部门联审小组审议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县预备建设的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不可行性论证。部门联审小组由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第九条  建立保障公众参与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制度。对列入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在平阳政府网及新平阳报上统一公示,并充分征求县人大、政协的意见,充分收集、归纳和整理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报县委、县政府作为决策依据。

第十条  建立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临时决策机制。根据省、市工作部署或实际情况,确需提前实施的项目启动临时决策程序,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增列年度建设计划,5000万元以上项目抄报县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条  建立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决策机制。通过联审的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列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建设计划,报各分管副县长初审;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复审;报县委常委会审查;报人大常委会、人代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中共平阳县委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