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阳县土地功能转变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评估收缴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平政发〔2011〕99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阳县土地功能转变土地出让金和
土地收益金评估收缴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土地功能转变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评估收缴暂行办法(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第91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平阳县土地功能转变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
评估收缴暂行办法(修订)
为促进平阳县中心城区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加快中心城区及水头、萧江、万全等中心镇“退二进三”步伐,结合我县实际及前段时间“退二进三”工作实施情况,特制定本修订办法。
一、地价评估确定程序
改变土地用途的地价差价和临时改变建筑功能的土地收益金经土地评估机构测算,并经县国土资源局地价评估技术审核小组审核,报县地价委确定后收缴。
二、地价评估计算
(一)改变土地用途的地价计算:所在级别的标准地价×不同条件下相关修正系数(见附件1)。
(二)临时改变建筑功能的土地收益金计算: 土地收益金=改变用途的总地价差×年租售比×临时使用年限。其中,2011年租售比采用平阳县商业物业平均4%的租售比。
1.改变为商业店面用途,则改变用途的总地价差=三产用地所在区域的标准地价×区位因素修正系数×三产用途修正系数×商业楼层修正系数×临主街深度修正系数×改变用途建筑面积-原二产用地的地价×区位因素修正系数×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修正系数×用地面积。
2.改变为宾馆、4S店等非商业店面用途,则改变用途的总地价差=三产用地所在区域的标准单价×区位因素修正系数×三产用途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临主街深度修正系数×改变用途土地面积-原二产用地的地价×区位因素修正系数×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修正系数×用地面积。
三、地价等级划分及标准
(一)昆阳镇、鳌江镇城镇建成区划分为3个地价等级区域,作为等级边缘的主干道路外侧路边地块应适用较高等级标准,水头镇、萧江镇、万全镇等城镇建成区划分为2个地价等级区域,作为等级边缘的主干道路外侧路边地块应适用较高等级标准。
(二)原二产用地的地价按用地面积计算,对应的标准地价为土地单价。改变功能前的工业用地标准价内涵: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改变功能后的三产用地地价内涵:(1)宾馆、汽车4S店等非商业店面三产用途,则对应是容积率为2的土地单价,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2)凡涉及临街商业店面的按实际用途另行评估。
(三)标准地价以现有市场价格为参照,并体现政府的鼓励政策,对等级区域的标准地价实行一年一调整的方法组织实施(2011年标准地价见附件2-附件6)。
四、改变功能的监管措施
对中心城区及水头、萧江、万全范围以外的区域,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实施“退二进三”的,其土地出让金收缴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委托评估并经县地价委确认后,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本办法实施中的未尽事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地价修正系数一览表
区位因素 分类 | ①优: 1.12 ②较优: 1.06 ③级别平均: 1.0 ④较劣: 0.94 ⑤劣: 0.88 |
三产用途 分类 | ①商业用房(包括批发、零售、餐饮、酒吧等):1.0 ②金融、办公、娱乐服务、专业批发市场用地: 0.9 ③宾馆:0.8 ④营利性教育、医疗、体育、科研、慈善、公共设施服务用地等:0.5 |
商业楼层 分类 | ①层次一层: 1.6 ②层次二层:1.25 ③层次三层:1.0 ④层次四层:0.8 ⑤层次五层以上:0.65 |
容积率修正系数(适用于宾馆、4S店等用地) | ①容积率为1.0: 0.75 ②容积率为2.0:1.0 ③容积率为3.0:1.2 ④容积率为4.0:1.35 ⑤容积率为5.0以上:1.42 |
临主街深度 修正系数 | ①6米以下:1.5 ②12米:1.3 ③16米:1.0 ④20米:0.9 ⑤24米以上:0.75 |
临主街深度 修正系数(适用于宾馆、4S店等用地) | ①30米以下:1.0 ②40米:0.9 ③50米以上:0.8 |
注:对于临街店面,三产价格对应的是临街三层楼的楼面地价,若为宾馆、4S店等非商业店面三产用途,则对应的是容积率为2的土地单价。
附件2
2011年昆阳镇标准地价
级别 | 范 围 | 三产标准地价(元/m2) | 工业标准用地地价(元/m2) |
一级 | 白石街与汇水河路、横阳路、联东路、雅河路、解放街围合部分(包括所经道路两侧路边地块) | 5000 | 1600 |
二级 | 一级地以外,104国道以南与平瑞路、昆鳌路、福通门、西马路围合部分(包括所经道路两侧路边地块) | 4180 | 1380 |
三级 | 二级地以外,城镇建成区以内。 | 3400 | 1250 |
附件3
2011年鳌江镇标准地价
级别 | 范 围 | 三产标准地(元/m2) | 工业标准用地地价(元 m2) |
一级 | 104国道以南与新河路、园林路、曙光路、江滨路、吉祥路、府前路围合部分(包括所经道路两侧路边地块) | 4850 | 1500 |
二级 | 一级地以外,胜利路以北与鸽巢路以西 、环城东路、广场路、荆溪路、站前路、荆溪路、曙光路、沿江路围合部分以及沿104国道两侧路边地块。 | 4000 | 1280 |
三级 | 二级地以外,城镇建成区以内。 | 3300 | 1200 |
附件4
2011年水头镇标准地价
级别 | 范 围 | 三产标准 地价(元/m2) | 工业标准用地地价(元/m2) |
一级 | 腾龙路以南与二中北路、水头大道、金山路、江山中路、江山东路、泾川路、站东路围合部分(包括所经道路两侧路边地块) | 4650 | 1380 |
二级 | 一级地以外,城镇建成区以内 | 3480 | 960 |
附件5
2011年萧江镇标准地价
级别 | 范 围 | 三产标准 地价(元/m2) | 工业标准用地地价(元/m2) |
一级 | 萧振路以南与沧海路、繁荣路、环江路、大同路、庄里路围合部分、永乐路不在该区域的环江路以西路段(包括所经道路两侧路边地块) | 4550 | 1350 |
二级 | 一级地以外,城镇建成区以内 | 3400 | 950 |
附件6
2011年万全镇标准地价
级别 | 范 围 | 三产标准 地价(元/m2) | 工业标准用地地价(元/m2) |
一级 | 万全镇城镇规划范围内 | 4200 | 1400 |
二级 | 万全镇城镇规划外区域 | 3150 | 1100 |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退二进三△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5日印发